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
(1)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(2)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(3)被保险人斗殴、醉酒,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;
(4)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,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(5)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(5)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、武装叛乱或者恐怖活动;
(7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者核污染。
因上述第(1)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合同终止,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合同终止,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。